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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中院:12条措施,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

山西高院 2021-07-31



为全面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,近日,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,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十二条《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》,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、健康平稳发展。



《意见》要求


大同两级法院要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,坚决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市委“一手抓疫情防控、一手抓复工复产”决策部署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大局意识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全力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,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,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、促进大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。

《意见》规定


要依托“两个一站式”建设,充分利用“互联网+审判执行”模式,引导企业尽量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立案、信访等诉讼事项,通过在线调解平台、“云上法庭”、移动执行APP开展远程在线庭审和线上执行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。对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,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,提高司法效率,切实避免增加企业诉累,确保相关诉讼服务事项优先办、网上办,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诉讼主体权利。


《意见》规定


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,积极参与部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会商把脉,依法准确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、制假售假、勒索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。严厉打击聚众哄抢、造谣传谣、妨害交通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、抗拒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犯罪行为,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。


《意见》强调


要积极贯彻善意执行理念,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申请人的,快立快执,加大执行力度。对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复工复产有望的被执行企业,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,视情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名单、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,暂缓冻结、扣划用于恢复生产、发放工资的资金,暂缓处置企业土地、厂房、设备等财产,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,适当给予企业一定宽限期,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。



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大同市两级法院在认真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,紧紧围绕大同市委中心工作,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,找准司法服务与疫情防控的融入点、切合点、着力点,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,扎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、保障复工复产、网上案件办理等工作,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、营造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贡献了法院智慧和力量。


编辑:梁慧杰


来源:大同中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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